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鉴于毕业院校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转递档案,需要院校将《档案自带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交予本人,并做好档案密封具体措施,再向我中心提出接收档案的申请。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人社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电话2433211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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